我市将举办高职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共47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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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推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2018年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总体安排,决定举办2018年“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一届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2018年“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一届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有关高校承办。竞赛组委会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及相关高校负责人组成。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二、竞赛项目及承办院校

本次竞赛共设置有13个专业大类、47个项目,分别由20所高校承办。

 

三、蔡塞对象及竞赛办法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市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教育全日制在籍学生。参赛选手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即1993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英语口语项目允许普通本科院校、应用技术本科学生参加。

2.竞赛时间、地点

本届竞赛拟于2018年3月15至4月8日期间举办,各赛项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详见赛项实施方案。

3.组队要求

竞赛项目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2-4名选手组成。报名截止时间及有关报名事宜以各竞赛项目通知为准。各参赛队伍(选手)可指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个人赛指导教师1名,团体赛指导教师2名。

4.竞赛规程与标准

1竞赛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程与标准或国家职业高级技能相关技术标准。与国赛对接的比赛项目赛项实施方案和比赛规程应尽量与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保持一致。

2各竞赛项目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5.激励措施

1各竞赛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0%、20%、30%,获奖选手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2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的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对本次竞赛组织工作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指导教师、赞助企业和优秀工作人员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6.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校级选拔赛。

2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阳光廉洁办赛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11号)及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畴内,承办单位可自主选择合作企业,我委不指定任何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的权利仅限于设备提供、调试及企业宣传等方面,不得有任何干涉、影响竞赛的行为,承办单位需及时将合作企业及合作方式等相关信息报竞赛执行委员会备案。同时,各承办单位应在单位官网开辟技能竞赛专栏,大力报道和宣传赛事赛况。

3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

4其他事宜由重庆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有关通知、公告及各赛项实施方案、比赛规程将在重庆高职教育网上发布http://www.cqzjw.com.cn/

 

2018年“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一届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全名单